竞业限制如何平衡保护商业秘密和人才流动
7953510分| 803923人| 1293129Mb
安全下载 普通下载
360手机助手官方下载,安全高速
已安装
《他的痴缠日记未剪辑》
《他的痴缠日记未剪辑》,

  432件,这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2020年至2025年6月,审理的涉竞业限制案件总量。与上一个五年相比,案件总量同比增长104.73%。

  即将从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了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或无效的情形:劳动者未知悉、接触保密事项,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这意味着,不属于竞业限制范围的劳动者,即使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对劳动者也没有效力。

  北京一中院副院长娄宇红表示,如果企业滥用竞业限制,对劳动者施加过度或不合理的竞业限制义务,将会严重阻碍人才自由流动,对劳动者再就业及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北京一中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坚持禁止滥用原则,树立平衡保护理念,让竞业限制回归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根本目的,避免竞业限制成为企业垄断人才的工具。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主体不能无差别扩大

  432件案件中,科技、通信、医药、培训、商务服务是近年来竞业限制案件的多发行业,占总量的83.17%。值得关注的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领域的竞业限制案件也开始出现。

  在北京一中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杨军(化名)入职某公司,担任公务员考试培训专职讲师,授课科目是公共基础知识和常识判断,公司与杨军订立《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杨军离职后2年内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杨军随即到新公司工作,担任主讲教师,讲授公共基础知识,引发竞业限制纠纷。原公司认为杨军知悉其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上课讲义、教材书籍、课程内容、客户信息等以及模拟试题,诉至法院。

  北京一中院认为,上课讲义等均对学员公开或在互联网上可供查询,原公司未对杨军进行任何授课技巧的培训,杨军不知悉其他重要信息,其掌握的信息不具有经济价值。原公司无法证明杨某掌握其公司商业秘密。

  娄宇红分析说,企业里掌握核心商业秘密和保密事项的员工是相对少数,但案件反映出,很多企业不区分劳动者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与大部分员工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有企业以员工手册的方式设立竞业限制条款,这就忽略了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当纠纷发生时,劳动者认为自己基于对竞业限制协议的信赖履行了相应义务,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娄宇红说。

  北京一中院民六庭庭长崔丹妮表示,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员和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

  崔丹妮认为,可以约定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不能无差别扩大到其他劳动者。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但是劳动者不认可,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劳动者知悉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法院审查时,会重点考虑劳动者知悉的事项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以及结合劳动者的岗位、工作内容、收入、工作年限等,审查劳动者是否有知悉商业秘密的可能性。

  用人单位对有无竞争关系理解有偏差

  如何认定劳动者现任职企业与原单位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另一典型案例显示,北京一青年冯超(化名)在某公司担任汽车智能座舱部高级产品经理,双方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冯超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入职“传统汽车行业、互联网造车领域公司”,并列明了相关竞业企业的名单,冯超离职后入职新公司,新公司不在协议列明的企业名单里。

  经法院审查,新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智能座舱软硬件开发业务,属于互联网造车领域,与原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冯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崔丹妮结合审判实践分析说,劳动者是否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不能仅以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公司名单作为判断依据,而应综合新老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实际经营业务、市场定位、目标市场及受众等认定。

  娄宇红表示,在竞业限制案件中,劳动者现任职企业与原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即是否“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是审理的关键,需要企业对此提交证据。

  “审理中发现,大部分企业认为,只要竞争对手企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与本公司经营范围有重叠,就说明二者之间有竞争关系,但这一认识不全面。”娄宇红说。

  娄宇红介绍,我国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中,登记的经营事项和实际经营事项不一致的情形很常见,仅仅提交竞争对手企业的营业执照,用来证明存在竞争关系是不够的,需要提交其他证据佐证,比如产品目录、业务介绍、合作对象清单等。但企业往往因理解偏差,忽略了采集相关证据,有败诉风险。

  个别案件竞业限制违约金酌减幅度可达九成

  在一起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争议案中,管月(化名)入职某公司担任生鲜采购员,双方订立《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管月在职期间,公司每月支付管月的工资中已包括提前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管月在劳动期间及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两年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工资条显示,管月在职期间,每月工资中包含“竞业保密工资400元”。对此,法院认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付给劳动者。

  崔丹妮认为,此案中虽约定月工资中已包括提前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但未约定具体金额,实际履行的金额也显著低于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水平,且一笔费用涉及保密和竞业限制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不应认定为公司已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实践中,有的企业存在约定违约金畸高情形。娄红宇介绍,有企业约定的违约金甚至达到劳动者年收入的50倍,在一些大型互联网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上百万元违约金的不在少数。

  据介绍,审理此类案件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劳动者的工资、约定补偿金数额及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等因素,酌情判定实际违约金数额。所以当企业无法证明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对企业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时,就会存在酌减约定畸高违约金的风险,个别案件违约金的酌减幅度可达到90%。

  北京一中院提醒劳动者:劳动者在入职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前,要审慎评估自己是否属于法定的竞业限制人员范围、竞业限制期限是否超出两年、是否约定了补偿标准、补偿是否按月支付、违约行为是否明确等。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刘阳禾】

下载
应用介绍
应用详情:《他的痴缠日记未剪辑》  那两晚,他乐此不疲地吹奏了十几支曲子,都是《梁祝》《沂蒙山小调》《春江花月夜》这类民乐曲。他翻来覆去变换吹奏角度,尝试各种宫调,力图穷尽骨笛发声的可能性,越吹状态越好,“胜于丝竹”。最后,他大胆尝试了更为复杂的“翻七调”——将一首曲牌的曲调进行七个调门的翻奏,通过七次翻奏最终返回起始调,是一种高超的民间演奏技巧。七孔骨笛完成了复杂的“七调还原”过程。刘正国得出结论:七声齐备,叹为观止。...
应用详情:  在同一时间的其他地域,长江流域的上山文化、跨湖桥文化、彭头山文化、高庙文化,辽河流域的兴隆洼文化等考古学文化中,也出现了水稻、黍粟、祭祀等遗存,与贾湖有相似的发展高度。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考古文博系教授韩建业认为,当时已经出现了较为先进的思想观念和知识,包括宇宙观、宗教观、伦理观、历史观,天文、数学、符号、音乐等知识。这些较为先进的思想观念和知识体系,以及较为复杂的社会形态,将中国文明起源提前到距今八千年以前,可以视为中国文明起源的第一阶段。
  越久远的历史越飘渺,土壤里留存的证据也越发稀疏残缺。还原先民从八千年前走到五千年前的艰辛历程,不仅可以满足我们对过去无穷的好奇心,也可以更准确地回答:我们是谁,我们从何而来。。

-----主要功能------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所所长王虎学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中国式现代化强调“两个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一个基本特质的规定”。他说,从价值导向看,也是人民至上、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  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作为后发者中国在现代化道路上一路追赶,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工业国、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跃升,完成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飞跃。~

------创新亮点----
  根据刘正国的考证,贾湖骨管应该是龠。文献中有“龠如笛”的记载,两者外形相似。龠是上古乐器,演变为宫廷雅乐的乐器,在先秦文献中已有大量记载,甲骨文中也常见。但秦汉以后龠迅速式微,到音乐文化高度发达的唐朝,已经见不到只言片语。郭沫若曾对甲骨文的“龠”做过考释,他从字形来看,认为龠“像编管之形也”。此后,学界遵照其意见,认为龠是排箫那样的编管乐器,流传两千余年“龠如笛”的单管之说被废弃。刘正国认为,郭沫若的说法是一种误读,只是依靠字形释读,并没有对音乐史的严格考证。~


《他的痴缠日记未剪辑》  “保障用水需求首先遵循的是生活—生产—生态这个基本原则,即在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保障工农业生产稳定和江豚、候鸟等保护,努力为人类的朋友创造更好的生存环境。” 江西省水利厅防御处工作人员胡彧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版本:5.1.7

更新时间:2025-08-06 14:00:54

开发者:他的艳遇故事未处理版有限公司
权限信息:权限详情 隐私政策:隐私详情
用户评论
加载更多